电力、有线通信、铁路运输、管道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具有固定网络的自然垄断产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被称为自然垄断经营的产品。由于自然垄断产业中的经营企业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垄断力量,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它们就有可能通过制定大大高于成本的垄断价格,把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以取得垄断利润,其结果必然扭曲社会分配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自然垄断经营产品实行价格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也将自然垄断经营产品作为价格管制(政府定价)的范围。但在管制者(政府)和被管制者(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如何科学地制定自然垄断经营产品的管制价格,这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在价格管制实践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