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1〕48号),要求各地市根据文件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进一步整改,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这也标志着新一轮医药大检查的展开。
文件发布后,上海、青海、北京、四川、河北、重庆、广西各地均发布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其中,上海市提出将开展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联合监管与惩戒,并制订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青海省提出要加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将大型医院巡查及整改纳入公立医院年度考核指标。河北省提出的整改措施包括建立由省卫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两年督察一次,同时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明确河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和自查频次。重庆市提出要加强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持续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医疗、欺诈骗保、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继48号文件之后,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又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同步开始了新一轮的纠正医药领域购销不正之风工作。
本次纠风工作的重点包括:(1)加强重点省份的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坚决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强核酸检测管理,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3)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以医疗机构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医药物资和基建等负责人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4)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乱象,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5)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6)严查重复、超量开药,严查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7)坚决打击医商勾结、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本次医药大检查始于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继2020年全国范围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之后,2021年新一轮的医药领域全面巡查和综合监管是对过去行业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与深化,预计将在2022年6月前结束。
撰稿人: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张肇中 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