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浩:价格管制也需符合经济规律
发布时间:2010-12-30|作者: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豆你玩”“蒜你狠”“糖高宗”“姜你军”“苹什么”……这些调侃物价上涨的词汇,成为本年度的流行语。背后是物价的持续上扬、CPI连创新高。
  为了平抑物价,国务院出台多项措施,价格管制的力度不断加大。12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下称《价格处罚规定》),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价格处罚规定》时说:《价格法》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上涨或可能出现上涨时,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采取价格紧急措施。为保障政府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有效执行,《价格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现行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但是,对于价格干预措施启动的要件是什么?《价格法》和《价格处罚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
  相关统计结果表明,我国现阶段95%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5%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财政法专家施正文认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除非涉及到公共利益,政府尽量减少在竞争领域的干预。即使干预也只应是临时性的,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干预措施也将造成更为严重的通胀。
  现实的情况似乎正在印证专家的担忧。
  12月初,发改委召集中粮集团、益海嘉里集团等大型食用油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发改委要求以上食用油企业“开足马力,稳定生产,保障供应,不能涨价”。
  而根据中华油脂网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1月26日,国内四级豆油价格区间9100元/吨~9300元/吨,较11月初高点跌幅达到700元/吨~900元/吨,沿海豆粕的成交价格在3270元/吨~3400元/吨(东北部分地区降至3150元/吨附近),而沿海工厂现阶段所到港的进口大豆完税成本已经高达4000元/吨~4200元/吨。如果按照上述大豆和油粕价格来计算,油厂大豆压榨已经接近或进入亏损区间,因而国内沿海部分食用油工厂可能会选择停机。
  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加大价格管制力度,将使市场资源无法进行有效配置,导致生产需求结构的进一步扭曲,从而使得市场价格产生更大的波动。
  是放弃价格管制还是加大价格管制力度?这是个两难的选择。但是无论什么选择都应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单凭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无法解决物价上涨的根本性问题的,甚至会适得其反助推物价上涨。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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