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会后中国与东盟10国以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即RCEP。RCEP自2012年起由东盟发起,至今已历时九年,该协定的签署,被认为是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正式签订后,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贸易往来将会更加密切,大量对RCEP成员国的产品出口将获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优惠待遇,在传统的关税壁垒大幅削减的同时,我省也将面临着RCEP成员国技术标准规制和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影响浙江省出口的RCEP成员国技术标准规制概况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产生影响的进口国技术标准规制主要体现为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两大类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为目的所发布的TBT和SPS通告具体反映为进口国针对某一类特定产品所设定的技术标准以及对未达其标准产品的进口限制。
根据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及WTO-IMS系统所提供的数据,从2000开始至2021年,除我国以外的RCEP成员国共发布TBT通告4240份,其中韩国发布TBT通告最多,为1078份,日本和泰国紧随其后,分别发布通告826份和791份。2000-2021年,RCEP成员国共发布SPS通告4801份,其中日本最多,为985份,韩国、新西兰、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泰国分别发布SPS通告753、645、623、603和486份。在RCEP成员国所发布的所有SPS通告中,共有31份通告直接针对我国,其中泰国12份,菲律宾8份,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为3份,印度和老挝均为1份。
此外,WTO的IMS信息管理系统还记录了各出口国针对其他进口国的贸易制裁所提出的特别贸易关注(special trade concern, STCs),该数据集中反映了出口国认为自身所遭受的重要技术贸易措施制裁。2001-2021年间,我国共发布了针对RCEP成员国的15项TBT特别贸易关注,其中针对印度6项,韩国5项,日本3项,澳大利亚1项;共发布13项针对RCEP成员国的SPS特别贸易关注,其中针对日本8项,针对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韩国和印度的各一项。
根据以上调研数据整理可以看到,我国乃至我省对于RCEP成员国的出口贸易一直以来都面临着技术标准规制的影响,尽管RCEP协议的签订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影响,如何应对RCEP成员国的技术标准规制这一现实问题的解决对于推动我省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仍具有重要意义。
二、浙江省对RCEP成员国出口贸易现状
(一)浙江省对RCEP成员国的总体产品出口情况
RCEP成员国一直以来都是浙江省的主要贸易合作伙伴,2018年当年东盟十国位列浙江省所有出口贸易伙伴第一位,浙江省向东盟十国出口达1136.9亿元,占当年浙江省出口总额的15.5%,欧盟位列第二,对日本出口额位列第三,约为744亿元,占当年浙江省出口总额的10.14%,对韩国出口额位列第四,占当年浙江省出口总额8.93%,此外浙江省对澳洲出口也占当年出口总额的8.22%。
据统计2017-2019年间浙江省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总额增长30.75%,与东盟十国的贸易总额更是增长了47.27%。2021年1-9月,浙江省对东盟国家累计进出口合计3164.0亿元,同比增长了19.3%,增幅高于全省平均10.7个百分点。自2021年开始,RCEP已成为浙江省对外贸易的最大市场。
(二)浙江省对RCEP成员国出口各类产品情况
机电产品、纺织类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农副产品一直以来是浙江省向RCEP成员国出口的主要产品。2000-2018年间,浙江省出口各类产品中,机电产品比重最大,约占仅20年来浙江省出口总额的36.36%,纺织类产品次之,约占浙江省出口总额11%,其次为服装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占浙江省出口总额的9.25%和5.43%。此外,浙江省出口农副产品约占出口总额的3.05%。
以上几种浙江省主要出口的产品当中,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是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主要约束产品类别,浙江省出口这两大类产品极易受到进口国TBT技术标准规制的影响;而纺织品、服装以及农副产品则是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的主要针对产品类别,这几类产品的出口易受到SPS技术标准规制的影响。
尤其是农副产品出口方面,浙江省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持续位列全国前茅,多年来一直稳步增长,各类农副产品中水产品、畜产品、饮品、蔬菜和水果是浙江省的主要出口产品,RCEP成员国中日本、韩国和东盟各国则是浙江省农副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然而近年来我省出口农产品却连续遭遇日本、韩国以及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2012年日本对进口茶叶中三唑磷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修订,一定程度影响了我省茶叶和蔬菜出口,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也大大提高了我省各类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
三、我省应对RCEP成员国技术标准规制的政策建议
(一)应对RCEP成员国技术标准规制的产业政策
对于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纺织类产品等浙江省传统出口优势领域,应进一步推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并积极推动相关产业领域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成长,充分利用在RCEP成员国范围内的出口优势,并将传统出口优势与浙江的产业特征、民营企业优势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扩大浙江机电、高新技术和轻纺产品出口。
借助RCEP协议促进与成员国经济合作、引进外资,着力推进“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引进日本、韩国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落户浙江,以此反哺浙江省半导体、高端芯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带动浙江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促进浙江省对东盟各国机电、半导体、高端芯片等产品的出口,形成产业发展和贸易发展相互反哺的新局面。
为了提升我省出口农产品对RCEP成员国技术安全标准的适应能力,并以此为契机带动我省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我省应着力提升深加工农产品的出口比重,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农副产品结构,提升出口农副产品质量。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为契机,重点研发绿色、有机食品,并提升绿色、有机食品的出口份额,以出口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形成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与农产品贸易增长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二)应对RCEP技术标准规制的贸易政策
为了尽可能降低RCEP成员国农产品安全标准对浙江省农副产品出口的影响,首先可通过向出口目的国提供互利互惠政策的方式促进新的贸易协议达成,通过向出口目的国提供贸易便利条件换取双方在产品技术标准方面的合作和协调,以削弱RCEP成员国之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其次可通过搭建和完善我省对RCEP各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跨境电商平台,提供发布、查询相关贸易信息以及进行签约的在线服务,在提供便利的同时,提前沟通以避免因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导致的贸易摩擦发生;此外,亦可根据卫生检疫和技术标准等效性(即我国、我省所采用的卫生检疫和技术标准与进口国达到同等保护水平或相同效果)与缔约国进口方展开积极磋商;最终目的应是,提升我省自身出口农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标准的同时,增进与RCEP成员国的交流沟通,进一步实现与RCEP各成员国农产品安全和技术标准的协调化。
(三)应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RCEP成员国的对策建议
1. 针对东盟国家的“走出去”对策
东盟十国在RCEP中居于主导位置,也是RCEP的发起者,东盟十国最初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目的即是发挥当地人口红利优势,在中日韩等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契机下,承接中日韩制造业转移,进而带动其制造业发展。因此,针对整体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于我国的东盟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我省应该着力于通过产业转移,加强与当地的经济合作,通过技术和产业输出带动技术标准的协调化发展,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因为技术、安全标准的不一致所带来的贸易摩擦。目前,浙江三花智能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的工厂已经在越南投产,该公司主要生产制冷和空调用核心自动控制元器件,即是这一方面的典型范例。
2. 针对日韩等国的“引进来”对策
对于日本、韩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在现代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RCEP成员国,我省应该则应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契机,结合日本和韩国在半导体、电子产品、机器人、数控机床以及汽车制造等产业上的优势积极引入其先进技术,通过与日韩等国企业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在相应产业上的技术水平和本省企业对于RCEP成员国技术标准的适应能力,并实现与其技术标准的兼容与协调,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我省向RCEP成员国出口半导体、机电等产品因技术标准不一致所导致的贸易摩擦。
作者简介
张肇中,黑龙江黑河人,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管制理论、食品安全管制理论与政策。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规划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4项。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项。在《科学学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等中文核心期刊及《Food Control》等SCI期刊上共发表论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