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3〕28号)规定,发展党员实行全程公示。下列同志自愿向研究院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共5 天。
公示期内对入党申请人有异议者,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研究院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86732938
电子邮箱:yjydzz@zufe.edu.cn
中共 研究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