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十九大明确“十三五”的重要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将环境治理确定为今后重要工作内容。本文基于环境治理效率问题进行展开,突破以往研究的均质化假设前提并修正Dasgupta等人(1997,2002)污染物削减费用模型,采用辽宁省工业企业微观数据进行异质性随机前沿分析,得到相应结论:
第一、从分析方法和模型设计方面看,本文所修正污染物削减费用模型(即修正的D模型)的合理性和稳定性方面得到微观数据的验证。
第二、从辽宁省企业整体环境治理效率上看,企业的环境治理效率仅仅与企业规模和固定资产投入呈现出显著正相关,政府补贴和融资能力仅仅体现为降低环境治理效率不确定性方面,这说明企业规模的无限扩展并不有利于效率提升的稳定性。
第三、本文基于微观数据和修正的污染物削减费用模型,测算出辽宁省工业企业环境治理效率均值约为83%,分布近似于正态分布。
第四、在进一步采用异质性企业随机前沿分析时,本文得到更为详细和更有启发意义的结论:(1)从企业经济所有制异质性角度看,首先辽宁省外资企业的环境治理效率最低,相对应的是国有及集体所有制的效率最高。其次,推动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环境治理效率提升的主要动力是资本投入,换句话可以说辽宁省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环境治理效率方面还是投资驱动型,而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呈现出对资本完全相反的反应。最后,本文还发现 “污染避难所”假说在辽宁省地区企业环境治理效率方面可以得到验证和体现。(2)从企业规模异质性角度看,首先作为外生因素的政府补贴在环境治理效率改善方面出现显著性变化。其次,外部融资能力提升将显著加大中等规模企业的环境治理效率损失,而大规模企业则将显著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第三,本文发现政府补贴并没有明显改善效率提升的稳定性。最后,本文发现库兹涅兹环境曲线存在于中等规模类型企业,若从企业成长角度看,库兹涅兹提出的曲线特征或现象可能仅适合于企业的快速成长期,而在企业发展初期和成熟期恐怕难有体现。(3)从企业污染排放强度异质性角度看,首先本文发现相同的污染排放类企业的企业规模并不能显著影响其环境治理效率。其次,本文发现针对不同污染强度的企业,应该采用的激励方式有所差别。最后,从效率提升的波动性角度看,本文发现在低污染排放企业中,由于其被定义为相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因而其企业规模的扩大将增加了效率提升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在这类企业主要以创新型为主,相应的研发和创新能力都随着企业扩大而投入加大,同时伴随着其相关风险相应加大。
在上述结论基础上,本文提出相应较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期实现对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起到启示作用。具体如下:
一、政府补贴的实施重心应该逐步转向低污染类型企业,加强多种融资渠道体系建设。政府补贴的实施重心有所侧重和倾斜于低污染排放企业,这样一方面能够刺激中高污染排放企业,促使其调整污染排放策略,另一方面逐步去除补贴等政策“拐棍”,促使中高污染排放企业受环境规制的压力而调整生产成本,真正实现“鼓励低排,打击污染”的格局。与此同时,本文结合上述分析结果建议政府投入大量精力到建设筹融资的渠道多样性方面。单一依靠政府补贴等手段资本支持难以实现长期为继,同时伴随着一系列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造成大量的政府补贴等资源误置错配。经典经济学理论证实,由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进行市场配置,可以有效利用监管成本、调整杠杆等手段克服信息成本问题 ,从而实现配置优化和效率的提升。
二、政府补贴的实施对象应该还是以大规模类型企业为主,加大环境规制力度,尤其高污染排放类企业更应该从严处理和监管。从现实角度看,小规模类型企业主要经营方向和重点还在于生存方面,大量的政府补贴投入其中必然被利用到生产成本扣减方面,政府补贴产生的环境治理效率改善的作用必然难以有效发挥。相反,大规模类型企业由于规模的扩大必然受到多方关注,经营相应更加规范,所赋予的社会责任也相应加高,因而政府补贴所产生环境治理效率效应相对高效。此外,需要企业定期向政府和社会公布政府补贴的使用状况,实现政府补贴环境效应的专款专用性。与此同时,环境规制的力度需要有侧重性加大,针对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实施从严处理实施方略,一方面迫使企业内部调整,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强化环境规制的倒逼作用,另一方面从严处理典型高污染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对企业预放松环境保护意识起到震慑作用。
三、充分重视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强企业准入的环境标准,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道路。由于近些年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提速,一些盲目崇拜外资企业或私营企业、盲目追求效率的思想滋生,使得我们并没有充分重视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作用,忽略环境保护的巨大成本,造成各地区走向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道路。从意识上看,本文认为首先应该肯定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先进作用,不能仅仅以生产效率为唯一的考察指标,应该将环境和生态等外部成本一并考虑其中,从而重新界定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此外,地方政府汲取以往经验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准入环境标准,防止一些高污染和生态破坏类企业寻找到“污染避难所”,造成污染的梯度性转移 。
撰稿人: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刘相锋 博士
原文:《地方政府能够通过补贴有效激励工业企业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吗?》,作者:刘相锋 Working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