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企在美频遭反垄断诉讼 涉诉企业积极应诉
发布时间:2013-04-08|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据知情人士透露,尽管美国法院于当地时间2013年3月1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中国VC企业1.533亿美元(约合10亿元人民币)的罚金,但两家涉诉中国企业――河北维尔康公司及华北制药集团公司目前正通过合法手段积极应诉。据我国法律界专家表示,此案一旦败诉,依照美国“判例法”原则,将会有大批在美中国企业面临“反垄断”诉讼威胁。

VC是食品、药品和饲料的重要原料。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国科学家“VC二步发酵新工艺”的发明,生产成本大降,一时间国内VC项目纷纷上马,并与国际VC巨头形成竞争。国际VC垄断集团为打击中国企业,以降价手段迫使中国26家VC生产企业关闭了22家,只剩下东北制药、石药维生药业、河北维尔康药业和江苏江山药业4家药企生产销售VC。上世纪90年代末,国际最有实力VC巨头被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小组以操纵价格为由控诉并且败诉,其业务退出美国市场,国内VC企业进入美国市场。

为避免价格战导致欧盟和美国反倾销指控,2001年12月,中国医保商会组织国内4家VC生产企业达成VC出口数量和最低限价的协议。这一维护公平,推动国际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的做法,却被美国有关方面理解为制定垄断价格。2005年1月,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Ranis公司提起诉讼,状告中国VC原料生产和出口商,自2001年起通过开会协商定价及限产等方式,构成了垄断。在8年漫长审理过程中,中国商务部、中国医保商会通过不同形式为中国企业作证。但美国法院仍然做出了前述判决。

一审之后,中国医保商会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表示,“该决定显失公正,无法令人接受”。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联邦法院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

据介绍,本案判决结果严重违反了美国政府的“外国主权强制理论”,即如果一个外国政府在其辖区内强制要求某一行为,则该行为不能构成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依据。同时也违反了“国际礼让”原则,即一个国家承认并尊重另一个国家的法律或政策。

“此案实质上是一种贸易战,美方在历时8年后选择现在做出裁定,有其深刻的国际经济政治背景。”业内人士表示。另据报道,目前美国又有两家公司在新泽州西地区对包括中国五矿集团在内的17家中国生产和出口菱镁矿及其制品的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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