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而取消的第一批审批项目。
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可以近似看做是“放权”过程。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把种粮的权力放给农民,中国广大农村获得解放;八十年代,把经营权放给企业,企业积极性空前激发;现在可以看做第三次大规模放权,标志性内容是下放投资等行政审批权。此次放权将会收获“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和“打造高效、廉洁政府”的双重效果。
为什么长期以来政府对投资等审批权紧抓不放?老实说并非政府有什么私心,而是政府打心眼里认为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认识水平有限,能力不够,做不好这些事情,只有政府才能精确地判断出什么该投、投入多少、如何组织等。
在个别情况下也许如此,但更普遍的实践证明:政府管制过多,除了给个人和企业增添了许多麻烦和约束,扭曲了市场关系,抑制了社会活力,并没有起到预想的推动作用。行政审批过多实在是“好心添乱”。
目前减少政府行政审批有两大基础性条件。一是国有经济成分的比重不断下降,个人、集体、股份制企业所占经济比重增加。完全国有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审批,在多种经济成分条件下会遇到顽强的抵抗:我自己的企业,凭什么要让你做主?二是多年市场经济的浸润,已经使各市场主体熟悉了市场运作的各种规则,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市场把握能力,不劳政府设置过多的行政审批把关。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各市场主体的逐渐成熟,已经对减少政府行政审批提出了迫切要求。减少行政审批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会不会出现“一放就乱”的情况?
不会。上面说过,个人的投资个人最关心,企业的投资企业最关心。政府要坚信各市场主体有足够的责任心、认识水平和能力处理好自己的事情。
如果出现光伏企业投资大量过剩那样的局面怎么办?光伏产品的大量过剩,恰恰是各地方政府给予光伏企业过分鼓励、支持和纵容的结果,有数不清的地方政府把光伏作为本地的支柱产业扶持,一哄而上,才造成严重过剩。如果减少了审批和过分干预,市场主体在决策时就要仔细考察市场情况,慎重决策。一旦决策失误,就要承担市场后果。这会使市场主体加倍小心和冷静。
减少行政审批会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会使某些人比较难受,这正是改革想要的结果。在官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中,通过思想教育让个别官员“不想贪”很难,会上大谈廉政,会下大量贪腐的例子比比皆是;通过严刑峻法让官员“不敢贪”也作用有限,前任杀头,后任“前腐后继”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只有消弭权力寻租空间,使官员“不能贪”,才有釜底抽薪的功效。减少行政审批,失去的只是个别部门和个人的风光得意,换来的将是廉洁高效的政府新形象。
减少的行政审批要兑现,要一放到底,不能明放暗不放;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从严执行。譬如对企业上项目的环保审批,要严格执行,绝不放松。不该放的权力放了,那不叫开明,叫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