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由于水、电、气等都属于关系民生的公共资源品,对其价格进行改革将考验政府"平衡术",即既要向市场化靠拢,又要兼顾其公共性和公益性。”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的有关人士作了如此表示。
煤电联动:电价应该及时反映煤价
水电川企:不受电煤价格波动影响
《意见》提出,要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对于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四川省电力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虽然在新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中,并没有明确表明“年度周期”的起始点,但是从跨度长达一年来看,显然电力价格调整比预期要长一些。
“长期以来实施的市场煤、计划电,即煤炭价格由市场调节,而电力价格由政府管制,使电力企业很被动。”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煤炭价格上涨超过了5%的幅度,但要等到一年后电价才能相应上调,这样的等待时间太长了。所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