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雄在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4-12-28|作者:栏目:行业管制动态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

(2014年6月23日)

同志们: “十三五”能源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学编制能源战略规划、促进能源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 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专门研究我国能源安全战略,强调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审时度势,抓紧制定203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着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制定“十三五”能源规划。4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明确要求立足当前、深谋远虑、积极有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4月9日,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核电、特高压输电建设等重大问题,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加强顶层设计,超前谋划、科学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能源科学发展。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加强能源战略规划,促进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会议是部署“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的动员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改革创新,科学谋划“十三五”能源发展。

下面,我讲4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的重大意义

(一)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能源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供应得到较好保障,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十三五”时期,能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国内看,未来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煤炭过度开采资源环境难以承载,油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能源储备应急体系不健全,重要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依赖进口,体制机制约束问题突出。从国际看,围绕能源资源的地缘政治博弈错综复杂,能源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利用境外资源不确定性增加,能源通道存在较大隐患,安全保障面临严峻挑战。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国际能源形势,迫切需要超前谋划能源发展,科学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真正把能源发展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能源行业落实转变职能要求、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

规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新一届政府成立后,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简政放 权,简化行政审批,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强调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第一批取消和下放了23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30.7%;第二批拟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8项,累计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54.7%。同时,为确保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放活与监管同步到位,国家能源局初步建立了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力争形成以规划为龙头的闭环管理体系。

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转变能源管理方式,强化规划引导,弱化项目审批,努力发挥规划在能源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党中央、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能源供需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凸显。能源利用方式粗放,201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倍,是美国的2.3倍,日本的3.8倍,高于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人口和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如果延续目前这种粗放的用能方式,我国的能源供应难以支持。同时,我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比重偏高,煤炭消费比重高达6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5.8个百分点;发电量中煤电比例为75%,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约28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仅为9.8%,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这些矛盾,迫切要求我们超前谋划、科学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切实推进能源节约,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能源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民生水平等息息相关。我国能源资源大多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东、中部地区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能源局重组以来,出台了服务新疆、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云南等9省(区)能源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能源资源大省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大举措。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规划引导地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加大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规划实施了“西电东送”12条重点输电通道,同时完善输煤、输油、输气等能源大通道,保障东、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要坚持全局谋划,优化全国能源开发布局,统筹区域供需平衡,加强能源与相关领域规划的衔接协调,使能源更好地为全国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厘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系统性和操作性“五性统一”。

一要突出前瞻性。要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深入分析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和能源发展趋势,对“十三五”能源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和超前谋划,站位要高,眼光要远,落点要实,切实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增强规划的指导性。

二要突出战略性。要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围绕我国能源安全战略和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把会议确定的方针和战略,体现到“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各个方面。

三要突出针对性。要加强对“十三五”期间能源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面临形势、总体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等问题的研究,把研究成果体现到规划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能源发展的突出矛盾,注重预防和化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四要突出系统性。要认真做好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品种间的衔接平衡,既要优化能源系统,又要增强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切实提高能源发展质量。

五要突出可行性。一方面是目标任务要可行,每项指标都要可量化、可考核。另一方面是目标与任务应高度统一,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实施,防止规划和执行“两张皮”,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注重战略与战术、中央与地方、长远与当前、系统性与操作性“四个结合”。

一要注重战略与战术相结合。既强化战略引导,认真研判形势,准确定位“十三五”能源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又要做好战术策划,加强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举措的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确保方向明、定位准、重点清、措施实。

二要注重中央与地方相结合。要加强能源规划间的衔接,地方能源规划服从国家能源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服从能源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在发展方针、目标、重大布局、重点举措等方面要相互衔接,避免矛盾冲突。

三要注重长远与当前相结合。谋划战略规划长远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影响制约当前能源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的研究,通过规划编制进一步梳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规划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切实推动能源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四要注重系统性和操作性相结合。规划的好与坏,归根到底要看规划能否落地、能否见效、能否实实在在地推动能源科学发展。在做好能源规划统筹、衔接、平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每项指标都能实现任务分解,都能明确责任单位,都有具体时间进度,都能进行目标责任考核,使规划能够落实好。

三、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十三五”能源规划重大问题科学编制

“十三五”能源规划,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方针,落实“节能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围绕加快建立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的任务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国能源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要把节约能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节能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二是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三是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四是实施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推行先进建筑节能标准。五是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制订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

(二)增强国内油气供应能力。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处于中早期,非常规油气勘探刚刚起步,开发潜力巨大。一是创新勘探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探开发,大幅提高油气储采比。二是提高陆上原油产量,巩固老油田,开发新油田,加大低品位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三是组织开展页岩气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 “大会战”,重点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到2020年,页岩气和煤层气产量分别达到300亿立方米。

(三)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炭。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清洁高效利用煤炭资源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石。一是持续提高发电用煤比重,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燃煤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力争5年内供电煤耗降至每千瓦时300克标煤。二是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大型煤炭、煤电基地建设,提高环保和安全准入标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四是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水平。

(四)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一是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二是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在资源丰富地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在其他地区加快风能分散开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三是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煤。四是加强电源与电网统筹规划,积极发展智能电网,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切实解决弃风、弃水、弃光问题。

(五)安全发展核电。一是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3000万千瓦。二是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推进华龙1号、AP1000、CAP1400、高温气冷堆、快堆技术攻关,同时加快国内自主技术工程验证,重点建设好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三是加强国内天然铀资源勘查开发,完善核燃料循环体系。四是积极推动核电“走出去”,提前布局、系统谋划。

(六)大力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外交成果,以高访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抓手、以重要双多边机制为平台,大力推进能源国际合作。一是务实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延伸合作项目,拓展合作领域,带动装备制造、建造施工、服务贸易产业发展。二是巩固和完善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战略进口通道,积极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相关能源通道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及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话语权。

(七)加强石油替代和储备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坚持“清洁高效、量水而行、科学布局、突出示范、自主创新”的原则,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气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升级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适度规模的煤基燃料替代能力。二是加强先进生物质能技术攻关和示范,重点发展新一代非粮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超前部署微藻制油技术研发和示范。三是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加快石油储备基地和天然气储气库建设,提高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四是支持企业在缺煤地区和煤炭集散地建设中转储运设施,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八)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油气矿业权准入、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二是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推动供需双方直接交易。三是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强化能源监管。

(九)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页岩气、海洋油气、可燃冰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依托国家综合能源科技研发中心,组织实施国家重大能源科技攻关工程,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三是依托海洋油气、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先进核电、大型液化天然气、煤炭清洁利用等重大能源工程,提升能源装备制造自主化水平。四是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加强领导,确保“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能源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水平要求高。我们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是规范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保证。国家能源局已经成立了能源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也已经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能源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国家的做法,制定各自的能源规划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力物力保障,配备规划队伍,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要高度重视规划研究。深入开展研究是加强规划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前提。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应重视规划研究工作,只有研究工作做得扎实,规划编制才会科学。规划编制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前开展课题研究,抓好研究质量,保证研究成果能够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规划研究支撑单位要围绕重点方向深入研究,及时跟踪国内外能源发展动态,为规划编制提供有价值的成果。能源企业也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研究,谋划企业未来,并为国家能源发展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现在国家虽然不审批企业规划,但能源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编制发展规划还是极为重要、极具价值的,规划既是企业的发展愿景,也是企业落实国家规划和政策、准确把握发展方向的行动指南。

第三,要真正落实好“开门做规划”。科学、民主是做好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为提高能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研究机构的技术、人才优势,去年能源局确定了首批16个研究咨询单位。今年年初,又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了一批“十三五”能源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依托这些咨询单位、课题研究,能源局成立了能源规划咨询工作组,作为能源规划编制的专业化支撑队伍。在用好这一专业化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创新社会参与方式,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好请社会各界为“十三五”能源规划建言献策的活动,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适应性。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也可借鉴国家的做法,以广开言路的方式、科学严谨的态度组织开展好地方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真正让规划编制成为一个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开拓思路、统筹决策、规划未来的过程。

第四,要科学编制规划,确保规划质量。要建立适用于我国能源发展的全局优化及预测预警的模型和方法,将其应用于能源规划编制,进行模拟优化。要依托能源监测与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做好能源信息统计、国内外能源形势分析、需求预测、发展目标测算、布局优化等基础性工作。要成立“十三五”能源规划专家委员会,指导能源规划编制工作,适时对能源规划开展全面、客观的评估论证,切实提高“十三五”能源规划的科学性。

第五,要做好各级各类规划衔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国家规划、地方规划两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能源规划体系。在工作中,各级各类规划要互相衔接,国家能源局将通过组织召开规划工作会、书面征求意见、专题调研、下达文件等方式,对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能源开发布局、重大能源项目等规划内容进行统筹平衡,协调推进各类能源规划衔接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第六,要抓紧时间进度。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十三五”能源规划拟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编制完成。第一阶段:2014年12月底前,主要是开展前期基础工作,研究形成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第三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报等工作。省级能源总体规划应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进度同步推进,争取2015年12月底前将省级能源总体规划报送国家能源局。

同志们,编制好“十三五”能源规划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规划工作,尽心尽力编制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三五”能源规划,为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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