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
二、《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