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和利益冲突日趋严重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比较简单。一个非常流行的说法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是当时的基本社会群体。然而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导致人们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许多新的社会阶层也因此产生,原有的“四分法”已经不能反映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实际情况。为此,学术界提出了多种划分新时期社会阶层的方法。迄今为止,如何划分社会阶层还没有定论。但有一点几乎是学术界所公认的,那就是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正在加剧。
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的加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二是城市内部各阶层的利益冲突。这一判断可以得到统计数据的支持。表1是根据我国社会学家的问卷调查资料,得出的我国城市居民对城市内部阶层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程度的判断,以及对冲突激化可能性的判断。从表1可以看出,只有4.7%的城市居民认为各个社会阶层之间“没有冲突”,而高达95.3%的人认为各个社会阶层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冲突。而认为冲突程度较为严重的人(认为“有较多冲突”和“有严重冲突”的人)已经高达32.5%。此外,在对阶层利益冲突是否可能激化的居民主观判断调查中,选择“绝对不可能”、“不可能”、“有很少可能”这三者的总人数,仅占城市居民的19.6%;而占城市居民总数达80.4%的人却认为,未来阶层利益冲突“有些可能”、“可能”或“很可能”激化。这说明,大多数城市居民已经感知到了城市内部社会阶层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
表1城市居民对城市各阶层之间利益冲突的判断
资料来源:2002年中国城市居民社会观念调查。引自李培林:《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第91~92页。
农民对社会各阶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判断与城市居民相似。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一项问卷调查中,有高达78%的农民认为社会各阶层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进城农民工的这个数字是66%。①
可见,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已经是作为阶层主体的城乡居民的切身感受。尽管这只是带有“民意测验”性质的问卷调查,但它有可能比诸如犯罪率之类的客观数据更有说服力。因为犯罪率或其他社会冲突事件,其原因不仅仅是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加剧,而且还包含诸如政府行政机构不作为、黑社会势力猖獗,甚至是天灾人祸等偶然性因素;而城乡居民对各阶层利益冲突的判断,则代表了他们对阶层利益冲突的切身体会,它很可能揭示了某些客观统计数字难以反映的实际情况。
与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相伴随的另一个现象,是全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全社会总的居民收入差距来看,迄今为止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尚未公布过全国的基尼系数数据。但从国内外学术界对基尼系数的估算结果来看,几乎所有的数据都表明收入差距正在急剧扩大。根据李实和岳希明的研究成果,2002年我国的全国基尼系数达到0.454②,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0.49以上。即便是按0.454来计算,我国现在的全国基尼系数也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如果利用泰尔指数把全社会总的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分解的话,则城乡收入差距要占到2002年全国收入差距的43%,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分别占全国收入差距的18.5%和38.5%。如果把这个数字与1995年的数字作对比,则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比重,在1995年~2002年间都上升了7.1个百分点,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所占比重则下降了14.2个百分点。③这说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严重恶化,而农村内部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则有所下降。巧合的是,这个结果与我们刚才提到的社会利益冲突加剧的表现正好吻合。从绝对数字来看,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是惊人的。2005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02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2450元,二者货币收入比为3.23∶1.④如果再考虑城镇居民事实上存在的隐性收入因素,目前普遍认为城乡收入差距至少在5∶1,这个数字几乎居世界首位。⑤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也在加速扩张。李实和岳希明提供的数据表明,1995年~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从0.28增长到0.32;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城镇居民财产分布数据就更是惊人,1996年~2001年,城镇居民中金融资产最多的20%与最少的20%的金融资产比率,由12∶1上升至51∶1,如果按照这个数字计算基尼系数,则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达到0.51,大大高于收入分布的基尼系数。时至2005年,全国城镇内部居民家庭按五等分的最高与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差距接近6倍,其中江苏等省超过了10倍。⑥可见,我国居民各阶层的收入差距不但在加速扩大,而且其累积效果已经达到了高度不平等的水平。
二、政府管制与各阶层收入差距扩大、利益冲突加剧的关系
我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的加剧是不是收入差距扩大造成的?从直觉上来说很可能是这样,但这仍然需要实证数据的支持。我国社会学家对此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收入差距的扩大确实是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的重要原因,见表2.
表2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各种利益冲突是否具有严重性的感知单位:%
资料来源:2002年中国城市居民社会观念调查。引自李培林:《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第139页。
从表2可以看出,在城市居民的7个阶层中,认为各种利益冲突已经相当严重的是处于“最低层”、“低层”和处于“最高层”、“高层”的居民,而位于中层的居民选择“有严重冲突”的比例普遍较低。这说明,当前社会高层和低层的人员相互间已经明显感到某种敌意的存在。而如果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基尼系数不断提高,则根据基尼系数的定义,必将引起两种后果,一是高层的收入占全社会总收入的比重上升,二是自我认同为社会低层的人数增加,即形成所谓“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显然,根据表2,这两种后果只能导致有更多的人感到全社会各个阶层之间有严重冲突,换句话说,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因此而加剧。
如果说收入差距扩大是导致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的重要原因,那么通过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无疑将缓解各阶层的利益冲突。这也是西方国家在类似情况下的常规政策选择,但我国的情况可能没那么简单。我们注意到,我国政府用于收入再分配的财政支出一直在不断提高。1995年~2004年,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的支出从115亿元增至600亿元,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由1.7%增加到2%以上。⑦1995年~2002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由2465亿元增至7318亿元,在GDP 中的比重由4.19%增加到7.15%。⑧2005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财政总预算支出的57.1%,其中大部分投向了人均收入低的中西部地区。⑨但奇怪的是,我国收入再分配力度虽一再加大,但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却连减缓的迹象都没有,这与西方国家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形成了鲜明对比。以英国为例,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在1994/95年度,英国全部家庭按收入五等分的最高20%家庭与最低20%家庭,二者收入差距最初为19.8倍,但在经过税收和福利政策调整之后,二者最终收入差距下降到3.7倍。再以美国为例,仅累进所得税一项,就使最低收入者与最高收入者的收入差距大大缩小。在美国统计的“单身者”、“户主”、“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四种纳税主体中,税前的最高、最低收入比分别为11.0、8.2、6.6、6.6倍,税后的最高、最低收入比分别下降到7.8、5.8、4.7、4.7倍。⑩可见,我国收入再分配的政策效果与西方国家大相径庭。因此,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有可能还存在某些收入再分配政策难以解决的深层次原因。
我们认为,这个深层次原因很可能是各种形式的政府管制。所谓政府管制,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或监督行为。(11)在产业经济学中,政府管制一般特指管制机构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管制和进入管制行为。我们则是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政府管制,即把政府资源配置职能中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都视为政府管制。萨谬尔森指出,政府管制就是“指挥或控制经济活动”(12),但西方国家政府的管制对象仅仅局限于自然垄断产业和某些社会公害,而我国政府“指挥或控制经济活动”的范围则要广得多,这也正是我们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政府管制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制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因而适当的政府管制是必要的。但如果政府管制导致了政府经济职能的“越位”,即不适当地干预了本应由市场机制来决定的资源配置,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某些负面效果,收入差距的扩大就是其中之一。政府管制引起收入差距扩大的机制,可以从经典的索洛—斯旺经济增长模型来解释。(13)按照该理论,地区、部门之间的人均收入增长之所以不同,是由于资本与劳动力比率的不同。如果地区、部门间生产要素的流动不受限制,则劳动力将从资本稀缺、收入低的地区、部门迁居至资本密集的地区、部门,而资本密集地区(部门)的资本将转移至资本稀缺的地区(部门)。市场机制促使这两类生产要素的流动,最终将使地区(部门)间的资本—劳动比率趋同,因此地区或部门间的人均收入也会趋同,这就是所谓的“要素价格均等化”效应。但这个效应的发挥需要一些前提条件,如政府既不能阻止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也不能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地代替市场机制在地区(部门)间配置资源。如果政府管制违反了上述前提条件,那么显然会阻碍人均收入的趋同;不仅如此,如果生产要素因政府管制而不能自由流动,则在资本积累的情况下,各地区(部门)的初始资本数量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从而促使资本—劳动比率的差距扩大,人均收入差距将因此而扩大;而假如政府在利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时人为地向资本密集的地区(部门)倾斜,则人均收入差距会因此加速扩大。可见,政府管制的失当确实有可能扩大收入差距,而这种收入差距并不是市场机制失灵产生的结果,它是收入再分配政策难以解决的。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对这一机制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以上论证可以总结为两点:第一,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都会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但收入再分配作为一种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只能解决市场机制造成的收入差距问题;而对于政府管制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则需要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第二,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所造成的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导致目前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追根溯源的话,则缓解各阶层的利益冲突,不能只看收入差距这个中介环节,而要从市场机制、政府管制这两个源头入手进行政策设计。这就意味着,适度的收入再分配、不过分干预市场机制的政府管制,都是缓解目前各阶层利益冲突的重要政策手段。政府管制、市场机制、收入差距、各阶层利益冲突之间的关系可由图1来表示:
根据图1,政府管制、市场机制都是造成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的深层次原因。但市场机制按要素分配的作用已经被我们所熟知,国际上对于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和方法也有了丰富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本文将主要论证图1中带有中国特色的部分,即政府管制是如何导致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并间接加剧了阶层利益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三、政府管制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
政府管制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同样可以由上述索洛—斯旺模型来解释。从现实情况看,政府管制不但在阻碍生产要素在城乡两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而且更重要的是,政府在行使资源配置职能时偏向人均收入高的城市部门。这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这首先表现为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城市偏好。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向重工业倾斜,财富向城市集中,对农村抽取过多补给过少。改革开放后,尽管我国放弃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但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城市偏好并没有改变。比如从财政支出来看,1978年以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来也没有高于15%,大部分年份低于10%,2005年这个数字是7%;这是远远低于农业在GDP 中的比例的,“六五”、“七五”、“八五”、“九五”期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例分别为31.4%、26.2%、20.9%和18.3%,2005年这个数字是15%。另有研究发现,农村地区上缴的税收占国家税收的26%,但只得到了9%的政府拨款;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每年农村向城市的财政净流动超过130亿美元,对农村的体制偏见是很明显的。(14)再从金融资源的分配来看,2004年农业贷款仅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5.3%(15),还低于农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上述差距是可以从统计年鉴上看出来的有形差距,而政府许多偏向城市的具体政策,也在无形中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以教育为例,国家要求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城市中的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农村中却主要由农民自己负担,城市学生的教育经费大约是农村学生的4倍,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因此而不到50%,与城市已普及高中教育形成巨大差距。(16)在市场经济中,教育程度高就意味着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许多学者的实证分析已经表明,教育收益率的提高,从而人力资本收益率的提高是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17)农村在教育政策方面的劣势,无疑会加剧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再以工农产品剪刀差政策和各种政策性补贴为例,这虽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但改革以来它们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我国学者估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通过剪刀差向城市的无偿贡献每年都在1000亿元左右,是改革前的5.3倍。1978年~2001年的价格补贴总额累计高达8714亿元,亏损企业补贴总额累计达6435亿元,以上两项合计使城市居民获得了15149亿元的收入;而同期国家财政累计用于农业的支出为9512亿元,如果从财政安排的资金来计算(即不包括剪刀差),则占总人口2/3的农民从政府所得仅相当于城市居民上述两项收入的63%。(18)
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城市偏向,制造了初次分配的不公平,而这没有在再分配中加以矫正,相反,二次分配中的城市偏向还在加剧。这首先表现为税负上的不公平。据社会学家孙立平的计算,农民的税费负担高得惊人,如果把农民以各种缴纳的“费”看作个人所得税,则获得城乡居民总收入33%的农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占全部个人所得税的60%。(19)再以全国社会保障支出来看,我们在前面提到,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数量和占GDP 比重一直在增长,但该支出在城乡之间的分布却是高度不平均的。有学者估计,城乡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的差距已经达到30倍之多。(20)可见,无论在初次分配中,还是在二次分配中,政府都有很强的城市偏好,这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其次,政府管制还表现为政府对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阻碍。劳动力从资本稀缺、收入低的地区、部门迁居至资本密集的地区、部门,本来是促使要素价格均等化、人均收入趋同的重要途径。但目前这种要素流动是受到严重阻碍的。现行的户籍制度虽已不能禁止农民进城打工,但各级政府仍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不利于农民迁入城市的政策。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如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农民离开农村要办五证(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待业证、毕业证),要缴纳计划生育保证金和公粮水费。农民进城后还要办暂住证、健康证、收取就业管理费、治安保护费,企业要收取保证金,将这些证办完、费交齐,少则数百元,多者数千元。另一方面政府明确规定诸多岗位不允许雇佣外地劳动力;或以“再就业工程”名义,通过奖罚手段诱导企业用本地失业工人替代农民工。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很可能还是出于城市偏好,即为了防止农民与城市就业者争岗位。这种做法严重地扭曲了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功能,剥夺了农民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不仅如此,城市偏好还间接地阻碍了农村的劳动力资源与城市资本的结合。西方国家在工业化时期,城市里的工业资本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旺盛,为人均收入的趋同提供了基础。我国目前也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阶段,但是由于上述政府的城市偏好政策,造成了农村的贫困落后,大大缩减了农民的购买力,使农村市场狭小、农民的劳动力素质下降。结果一方面造成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对工业品的有效需求不足,抑制了城市工业的增长速度和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进城农民工难以符合城市工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要素价格均等化效应难以发挥,人均收入趋同也失去了必要条件。这就是说,政府管制所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的累积效果,不仅直接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而且间接阻碍了城市资本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
四、政府管制与我国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扩大
城市内部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扩大,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有城市户籍的各阶层收入差距,二是有城市户籍的城市居民与无城市户籍的进城农民工之间的收放差距。在这两个方面,政府经济职能的“越位”都有一定的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这种作用产生的机制,与城乡收入差距类似,也是通过资源配置不平衡、阻碍要素自由流动来实现的。
首先来看有城市户籍的城市居民与进城农民工之间的差距。这可能是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最重要原因。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看看发展经济学的说法,美国学者托达罗指出(21),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内部存在两部门现象,一是城市中的现代部门(或正规部门),二是城市中的传统部门(或非正规部门)。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正规部门的工资水平受到工会力量或政府政策影响,因而高于市场出清水平;同时,正规部门的工人还享有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以及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而非正规部门的从业者没有上述待遇,其就业身份、地位只是临时性的。当发展中国家的农民流入城市时,如果不能在正规部门中找到工作,就很可能先在非正规部门打零工,以便等待以后找几乎进入正规部门工作。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中国的城市化过程。我国进城农民工大部分都就业于非正规部门,以安徽省为例,该省外出打工者有78.3%在非正规部门就业。这些打工者不但不享有劳动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险,而且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10.5小时,93%居住在简易住宅、工棚或居无定所。(22)显然,这些都与我国政府明文规定的劳动政策有很大差距,呈现明显的非正规部门特点。
尽管城市非正规部门待遇较低,但由于中国农民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较低,农民工即使是在城市打零工,其收入也要大大高于务农收入。据统计,农民外出打工收入是务农的4倍。(23)而对于城市正规部门来说,由于对从业者技术、学历、户籍、社会资本等方面的较高要求,大多数农民是很难进入的。具体说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技术、学历等人力资本因素,即城市正规部门需要的劳动力是拥有一定人力资本的技术性劳动力,农民工因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难以符合正规部门的要求。二是户籍、社会资本等制度性因素,即地方性城市政府为了维护城市居民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排斥和歧视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如通过各种收费渠道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本,明确规定诸多岗位不允许雇佣农民工,以“再就业工程”的名义,通过奖罚手段诱导企业用城市失业工人替代农民工等。(24)因此,我国城市内部实际上形成了二元的劳动力市场,进城农民工只能进入非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这样,我国的城市化就主要体现为农民从农村向城市非正规部门的流动,城市化进程不仅表现为城市化率的提高,而且表现为城市中非正规部门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1982年,我国城市人口中的14.6%,约3146万人没有“农转非”;而到2003年,没有“农转非”的城市人口已达14699万,占当年城市人口的28%。这说明,那些没有“农转非”的进城农民对我国城市化贡献巨大。这个特点将对我国城市内部收入差距的变动产生重要影响。笔者曾利用1978年~2003年的数据,对我国城市化与城市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做过一项计量研究(25),得出的计量方程结果如下面(1)式:
ID=0.211+0.988.URBAN +0.982.HUMAN +0.387.SECU-0.026T(1)
(0.473)(5.458)
(5.929)(2.438)(-0.67)
R[2]=0.963DW=1.382F =136.554
其中ID是代表城市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变量,URBAN 代表城市化水平,HUMAN用来度量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的人力资本差距(用教育经费占GDP 之比衡量),SECU是代表政府对城市正规部门政策倾斜的变量(用社会保障支出占GDP 之比衡量),T 是时间虚拟变量,代表模型中其他变量无法解释的因素。括号内的值为t 检验值。从(1)式的计量结果可以看出,URBAN 、HUMAN 、SECU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值,这说明城市化虽然可能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6),但它同时正在扩大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也就是说,将问题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之所以出现这个结果,既有农民工劳动力素质低的原因,也有政府管制部门偏向城市正规部门的原因。而这两个原因都体现了政府在资源配置对有户籍城市居民的倾斜政策,道理很简单,目前教育经费和社会保障的享受者主要是有户籍的城市居民,农民工所在的城市非正规部门是难以享受这些待遇的。而根据(1)式,这种资源配置上的倾向性将会扩大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同时,农民工由于制度性因素难以进入城市正规部门,因此劳动力要素实际上又无法自由流动,这就在体制上排除了城市内部收入差距通过劳动力流动而缩小的可能性。
其次来看有城市户籍的各阶层收入差距。按照托达罗的理论和中国的现实,他们都应该属于城市正规部门,都享有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政策优惠。但即使是有户籍的城市居民,其享有的优惠待遇也是不平等的。赵人伟、李实和卡尔。李思勤的合作研究表明,1995年城镇居民得到的各种补贴和转移收入所产生的不平等,占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43.1%。(27)这种情况近年来并没有多少缓解,截止2003年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还不到城市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大量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没有享受正规部门的社会福利,截止2002年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440万人,仅占城市登记失业人员总数的57%。(28)城市正规部门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总是与学历、单位等因素挂钩,教育程度高者、工作在国有企业或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者可以享受较好的社会保障;而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如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人员等,享受的社会保障数量少、享受的概率低;个体工商户作为一个自我雇佣的阶层,很多也无法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即越是待遇好、工作稳定的单位职工,越能享受到社会保障;越是待遇差、失业风险大的单位职工,越没有机会享受社会保障,这就形成了社会保障的“逆向调节”。由于缺乏分阶层的社会保障数据,目前还无法对城市社会保障与城市内部正规部门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类似英美那样的计算,但社会学家的一项成果已经足以证明“逆向调节”的存在。赵卫华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2001年在深圳的问卷调查数据,用回归分析检验了社会保障与居民耐用品消费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在不控制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干部、企业经理、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这5个脑力劳动阶层与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这三个体力劳动阶层在耐用品消费上存在明显的差距,但是当控制了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差别之后,各脑力劳动阶层和体力劳动阶层之间的耐用品消费差距大幅度缩小了。(29)这说明,社会保障在城市正规部门内部各阶层间的分布差距,确实起到了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这个结论还可以从居民主观感受的数据中得到证实。陆学艺2001年主持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调查”中,有这样一项数据,当居民被问道:“您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谁最容易获得高收入”时,有50.6%的人回答是“当官”的人,有28.8%的人回答是“有文化有学历”的人,二者合计达79.4%。(30)而这两种人正好是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些城市正规部门中受政府政策倾斜的群体。该项调查从居民主观感受方面印证了我们的结论。
五、结论和政策含义
从本文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各阶层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各阶层的利益冲突加剧的重要原因。但是,收入差距本身仅仅是解释各阶层利益冲突的“中介环节”,并不是最终原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可以从两个根源上去寻找,一是市场机制按生产要素分配所造成的收入差距,二是政府管制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前者可以通过常规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来解决,但在我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后者造成的收入差距。由政府管制失灵造成的收入差距,根源在于政府资源配置职能的“越位”,对微观主体的资源配置进行了不适当的干预,具体表现为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偏向城市,在城市内部偏向城市正规部门,在城市正规部门内部偏向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待遇好、工作稳定的特定群体;同时,由于制度上的限制,这种资源配置上的不公平不能通过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来消除,市场机制的“要素价格均等化”作用因此而失灵,各阶层的人均收入差距因此而不会收敛,只能发散或扩大。我们可以把上述分析总结为一个逻辑链条:政府管制失灵→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
显然,这种由政府管制失灵造成的收入差距,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利益冲突,是难以通过常规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来解决的。收入再分配可能只会起到扬汤止沸的作用,而要彻底地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现行政府资源配置职能进行改革,以消除政府管制失灵,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和缓解各阶层利益冲突的目的。在任何国家,政府管制和政府经济职能都是必要的,但它不能是过分的,否则就会阻碍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并导致一系列其他问题。因此,本文的政策含义很简单:第一,消除政府在行使资源配置职能时的城市偏好,实现资源配置上的平等化;第二,改革现行有关制度,允许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注释:
①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变化及和谐社会构建问题研究。(批准号05&ZD050)的阶段性成果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分层、公众心态与社会稳定。中国社会学网(www.sociology.cass.cn)
③李实,岳希明。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天则经济研究所第253次双周学术讨论会讨论稿
④李实,岳希明。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天则经济研究所第253次双周学术讨论会讨论稿
⑤顾严,杨宜勇。2005—2006年: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展望。中国社会学网(www.sociology.cass.cn)
⑥林光彬。等级制度、市场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管理世界,2004年第4期
⑦顾严,杨宜勇。2005—2006年: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展望。中国社会学网(www.sociology.cass.cn)
⑧中国统计摘要(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⑨蔡社文。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分析。财政部《预算管理会计月刊》2004年第7期
⑩顾严,杨宜勇。2005—2006年: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展望。中国社会学网(www.sociology.ca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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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萨谬尔森。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第864页
(14)该模型的规范化表述参见罗默。高级宏观经济学。第一章,商务印书馆,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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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统计摘要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17)林光彬。等级制度、市场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管理世界。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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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孙立平。收入分配差距是如何扩大的?。南方周末。200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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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赵卫华。当代中国居民消费分化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2004年博士论文,第110页
(31)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04页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