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豪:推进政府监管体系创新
发布时间:2013-12-02|作者:王俊豪栏目:学术评论点击:

《决定》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问题,提出要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当前,我国的市场监管面临巨大挑战,亟须加强有效的政府监管。我们要按照《决定》对市场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管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促进政府监管体系创新。

  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还缺乏较为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的支持,已有的一些法规政策颁布的时间早、时效性差,因此急需完善市场监管法规政策体系,才能按照《决定》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二、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目前监管机构的多头管理、缺位、越位问题并存,而且十分突出。因此急需建立高效的监管机构体系。按照《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形成多元的监管监督体系。目前 ,在我国市场监管领域,立法监督还比较薄弱,部门立法,部门利益法定化问题比较突出;上级行政监管部门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司法监督基本缺位;社会公众监督还缺乏有效途径。因此急需形成以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四位一体”的多元监管监督体系。按照《决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四、构建科学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要构建以监管机构能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行政绩效这四个方面为核心内容的市场监管绩效评价体系。按照《决定》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要求,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在上述监管体系中,监管法规政策是监管机构运行的依据,监管机构是政策法规的执行主体,监管监督体系是监管机构有效运行的保障,监管绩效评价是提高监管科学性的重要手段,这四个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体系,为政府实现有效监管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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