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中国能源改革与监管高层论坛”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董秀成教授指出,我国当前的油气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监管职能存在着分散和交叉,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发改委、质监部门对于油气行业的不同环节都有监管的职能,政出多门,政监合一,监管失效。油气监管体制改革应该把分散的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监管机构,并明确能源监管机构的职权。在监管机构的设置方面,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设在政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下,二是像银监会、证监会那样直属国务院管理,三是设立国家石油天然气监督管理局,由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目前,在能源监管模式选择上,能源政策主管部分与监管部门既可以在合并,也可以分开,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应该强调“政监分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监管体系。油气行业监管的内容应该包括资源监管、技术监管、市场监管、仲裁与服务。其中,资源监管是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通过产业、税收政策,引导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石油资源等;技术监管是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是主要是指油气销售环节的监管,包括制定分销系统的费率和服务质量的标准并监督实施,对特许经营权审批和管理等等;仲裁和服务是指对业务活动中出现的纠纷进行协调与仲裁;提供政策法规和数据信息方面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