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 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第四条 评定原则
此次评选按照平等、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予以评选,坚持回避原则和保密原则。对于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分别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德育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具体名单为:
主任委员:唐要家
副主任委员:李云雁
成员:王岭、杨显波、戚瀚英
其中:学生代表由各年级研究生公开推荐一名学生担任。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根据学校部署,2014年评定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时间 |
工作进度 |
1 |
10月15日前 |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奖实施细则,并对院内研究生和导师公布 |
2 |
10月16日-18日 |
组织研究生申报并进行初评 |
3 |
10月20日-24日 |
公示评审结果 |
4 |
10月24日前 |
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2、评审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表》、《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分表》、《研究生荣誉奖励评分表》、《研究生学生工作计分表》、《研究生社会实践计分表》,附佐证材料交至 4-204研究生办公室;其中申请表电子版打包提交至 407884498@qq.com;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8日下午16:00。
(2)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七条 评定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按参加申请研究生的总分排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表现。
综合总分=学习成绩×40%+科研能力×40%+综合素质*×2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 =学位课程平均分×70% +选修课程平均分×30%
(二)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科研能力得分= 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得分×5%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科
研
项
目
类
(100分) |
国家级
项目 |
不区分级别 |
100分/项 |
教育部
项目 |
重大招标 |
100分/项 |
其它级别 |
50分/项 |
省部级
项目 |
重大招标 |
80分/项 |
其它级别 |
40分/项 |
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
30分/项 |
厅级
项目 |
重点以上 |
20分/项 |
其它级别 |
15分/项 |
校级
项目 |
重点 |
10分/项 |
一般 |
5分/项 |
课题得分分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各占50%(限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70%,第二作者计20%,第三作者计10%。参与导师国家级项目的加20分,省部级项目的加10分(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姓名须列入申报书或结题书方为有效;如未列入申报书或结题书的,须提供显示课题号的成果材料加以证明。) |
科
研
成
果
类
(100分)
|
学术
论文类 |
一级A或SSCI、SCI、A&HCI(不分区) |
80分/篇
|
一级B或EI |
40分/篇
|
二级A |
25分/篇
|
二级B、SSCI、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 |
15分/篇 |
在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分/篇(限2篇) |
《研途》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分/篇 |
研究报告类 |
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
40分/项 |
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
20分/项 |
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
10分/项 |
成果获奖及学术竞赛类 |
国家级奖 |
100分/项 |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
80分/项 |
其它省部级奖 |
60分/项 |
厅级奖 |
30分/项 |
国家一级学会奖 |
20分/项 |
省级学会奖 |
10分/项 |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60分、40分、20分,优秀或入围奖为10分 |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40分、20分、1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5分 |
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20分、10分、5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3分 |
学术
著作类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
40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3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2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1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学术
会议论文类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20分/篇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5分/篇 |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10分/篇 |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5分/篇 |
|
①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
,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②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③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以及设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参照《
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1)与导师合作完成计分:I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ii导师为第一作者,两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8:2计分。(2)学生合作完成计分:I两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8:2计分;ii三名学生合作完成,学生按署名前后7:2:1计分。
④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据,成果截止2014年8月31日。
⑤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前言中说明为依据。其中,2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⑦获团体奖励的,按合作完成均摊方式计分,署名不分先后。 |
科
技
发
明
类
(100分) |
专利 |
获发明专利 |
30分/项 |
获实用新型专利 |
15分/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10分/项 |
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
10分/项 |
①团队专利,参照《
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
②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
|
|
|
|
(三)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虑“思想品德”、“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得分=思想品德得分×25% + 荣誉奖励得分×25%+学生工作得分×15%+ 社会实践得分×35%
1.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评分指标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思想政治 |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校,上进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
10-9 |
8-7 |
6-4 |
≦3 |
道德品质 |
坚持真理,追求崇高,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严谨的学术道德。 |
10-9 |
8-7 |
6-4 |
≦3 |
遵纪
守法 |
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
10-9 |
8-7 |
6-4 |
≦3 |
心理
素养 |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善于控制、调节情绪,生活适应能力强,正直乐观,意志坚定,能与人沟通协作。 |
10-9 |
8-7 |
6-4 |
≦3 |
学习态度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正派,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学习成绩优良。 |
10-9 |
8-7 |
6-4 |
≦3 |
科研素质 |
善于思考,有良好的思维独创性和批判精神,积极参加学术、三助、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文化活动。 |
10-9 |
8-7 |
6-4 |
≦3 |
社会
工作 |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
10-9 |
8-7 |
6-4 |
≦3 |
集体观念 |
集体荣誉感强,乐于为集体活动出力,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公益劳动。 |
10-9 |
8-7 |
6-4 |
≦3 |
身体素质 |
身体素质良好,能适应紧张学习生活,积极参加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 |
10-9 |
8-7 |
6-4 |
≦3 |
人际关系 |
举止大方、待人热情、尊敬师长,生活作风良好,能与他人友好相处、合作共事。 |
10-9 |
8-7 |
6-4 |
≦3 |
(1)凡在各类研究生组织中担任职务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在校级以上运动会上获1-8名者,在校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1-3等奖的主要参与者,以及热心公益事业,如义务献血、积极参加慈善事业等活动者,社会工作项至少可得5分,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者可酌情加分;
(2) 凡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遵纪守法一项得0分。
2.荣誉奖励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荣誉奖励
(100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分 |
二等奖 |
60分 |
三等奖 |
30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分 |
二等奖 |
30分 |
三等奖 |
15分 |
厅级
校级 |
一等奖 |
20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5分 |
注:(1)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2)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3)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学生工作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学生工作
(100分)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
100分 |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
80分 |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
60分 |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干事 |
40分 |
各班班委、寝室长 |
20分 |
4.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社会实践
(100分) |
校级社会实践 |
70分 |
院级社会实践 |
30分 |
第八条 评定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必须为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2、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统一保存。
第十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