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各硕士点、2015级研究生:
根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100号)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15级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参加“双向选择”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身体健康,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学院(部)确定;
②原则上应有在研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撰写的需要。
③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科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或在国家二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相关专业的论文;或有独立完成的专著或第一作者专著或译著(限外语类教师);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学科可减半执行)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励。各学位点可在不低于前述科研条件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本学位点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科研条件。
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科研要求可适当放宽。
④各学院(部)可在不低于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规模和导师科研情况,自行制定本学院导师遴选条件。
2.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2014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②未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导师职责;
③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
④科研工作总当量未达到所在学院(部)要求;
⑤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积2次高于50%;
⑥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累积2人次为C(50分≤盲审成绩<60分)或1人次为D(<50分);
⑦指导的学生连续两人(次)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⑧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⑨满足参加聘任的基本条件但连续两年自动放弃聘任。
3.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或体弱多病、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硕士生导师聘任。
4.无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师限指导1名学术型研究生:
①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
②近五年没有获得副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一级B以上论文或著作的导师;
③近三年内,因导师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致使研究生受到学校处分的;
④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为C(50分≤盲审成绩<60分)。
⑤2014年,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双向选择”工作由各有关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具体负责。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最多指导3名学术型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于个别招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学位,可以适当放宽1人。导师指导两类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导师在同一专业内至多指导两个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被聘任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有关协议执行。
2.
11
月10日
前,各学院(部)在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3.
11月
15日
前,研究生提交个人基本信息。2015级研究生登陆所在学院(部)网站查看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由学院(部)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各学位点导师组。
4.
11月
20日
前,学院(部)、学位点完成“双向选择”。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导师组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填写《导师与2015级研究生“双向选择”结果登记表》,并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
5.11月下旬,研究生处发文公布“双向选择”结果。
三、附件下载
1.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
2.导师与2015级研究生“双向选择”结果登记表
特此通知。
校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8日